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第四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6493


各学院、系、部、所、中心,各大学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为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医教协同,提高教师医、教、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引领型卓越教师队伍,为建设一流学科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医大人事201728号),学校开展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第四期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为培养人民满意的医学人才提供师资保障。

二、目标定位

围绕内涵能力建设,突出医学特色,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需求,整合资源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名师、课程负责人、精品课带头人和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为高质量的医学教育事业提供优质教师队伍。

三、范围和数量

遴选工作面向全校(含校本部和大学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各专业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医师。第四期共选拔30人左右,校本部教学单位教师15人左右,大学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临床教师15人左右。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医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副高级教师或医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未满45周岁;

(四)具有3年及以上基础或临床教学经验。

五、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并重,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个人申报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报表》,根据选拔条件,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推荐指标分配:总医院、第二医院、肿瘤医院推荐5名,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推荐4名,其他单位推荐2名。为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发展,加强精神卫生学科优秀人才培养,精神卫生中心推荐名额2名。

(二)评审。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公示。初选名单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批准。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培养与支持措施

(一)理论结合实践。组织学员进行医学教育教学相关理论学习,包括师德教育、教师教学发展、综合教学能力、信息技术能力、教师职业发展与人文素质培养等内容。搭建教师交流发展平台,组织教学研讨会、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基地实习等实践活动,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国内国外培养。组织卓越教师赴国内高水平院校学习访问,选派优秀学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参加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

(三)学校为优秀学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支持。

七、结业考核

考核工作重实效、重质量,结合实际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要求学员按时参加理论培训和实践活动。期满考核包括:提交卓越教师总结报告;每名学员参加管理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熟悉管理流程,促进与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沟通;由人事处、教务处合作,组织专家通过听公开课,考核学员在医学教育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八、申报材料

(一)《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报表》2份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其中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由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盖章,承担项目情况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二)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首页及署名页(扫描件,推荐单位审核并盖章);

(三)承担项目、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推荐单位审核并盖章);

(四)《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统计表》1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须推荐单位盖章。

九、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21326

联系人:崔靖 刘新宇

联系电话:83336739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报表.xls

2.天津医科大学卓越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统计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