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6267


各学院、系、部、处、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家、天津市关于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要求及《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实施办法》(津医大人事〔2015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21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便于学校初步掌握校本部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现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校本部符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参照《天津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津医大人事〔20158号)、《天津医科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津医大人事〔201519号)、《天津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津医大人事〔20195号)、《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200135号)、《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200133号)《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他系列参照相关文件要求。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

2、各单位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进行评价,对业绩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各单位报送推荐报告1份,《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拟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1份和申报人大简表2份。(《天津医科大学特殊重大贡献成果表》、《天津医科大学标志性业绩成果表》2份)(加盖部门公章)

四、时间安排

930日至103   申请人填报

104日至106   院系审核

107         申报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岗位职数与师资队伍现状进行申报,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

联系人:刘新宇

联系电话:83336739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特殊重大贡献成果表

   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标志性业绩成果表

   附件3: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4:申报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5:申报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6: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7: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拟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附件8:推荐报告模板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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