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 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7488


各学院、系、部、处、所、馆、中心,各大学医院:

根据国家、天津市关于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妥善做好今年的高级职务评审,现将2021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校教师、实验、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卫生技术系列由各大学医院组织送审。

二、评审方式

“代表性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采取双向盲评的评审方式,每项“代表性成果”应分别由两位外校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评审。收回专家鉴定意见表时,各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代表性成果”的收集、汇总、匿名处理,做到程序规范,准确无误,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申报要求

“代表性成果”应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其中论文应为公开发表(正式出版,不含增刊)的学术论文,并有“CN”、“ISSN”刊号。正常申报人员提交两项“代表性成果”,破格申报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交三篇“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发表或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9月)

2.“代表性成果”评审结果有效期

“代表性成果”评审结果有效期为5年(如:2017年评审的“代表性成果”,有效期到2021年)。超过有效期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性成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3.“代表性成果”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代表性成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代表性成果”不再重复评审。

四、“代表性成果”申报

1.申报人提供材料

扫描“代表性成果”内容,每项“代表性成果”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代表性成果1”、“代表性成果2”。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及封底。其中英文论文须另提交100200字中文摘要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中文论文须另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原则上重复率达到30%以上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其他形式的“代表性成果”须体现完整的成果内容。(涉及申报人姓名、单位及一切能够反映申报人信息的内容须隐去)

2.基层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原件及扫描的PDF文件进行审核。制作申报文件压缩包,将每位申报人提供的PDF文件放入到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XX学院/部门-申报人姓名”。填写《“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附件1)并盖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申报人原则上应符合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学术道德审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严格学术自律,确保“代表性成果”为申报人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确保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不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七、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109日—1010

基层单位审核:1011日—1014

请各单位于1015日前将申报文件压缩包与汇总表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刘新宇      联系电话:83336739

 

附件1“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