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浏览次数:277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提升科研成果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撑力。申请人可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实需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选题具有前沿性,研究问题明确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与应用价值。研究课题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为: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二)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鼓励跨学校团队合作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文本框:nfω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2.2020年度、2021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20182019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9()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经费来源

本年度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一般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0.5万元(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否则不予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依托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rz.zgcareer.com),进行在线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方法请参阅《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在登录页面下方下载)。

(一)系统注册。首次使用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的申报人,需登录系统自行申请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填报。各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等资料,提交市心理中心。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凡经过评审入选拟立项范围的项目,由申报人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且须按照拟立项级别上传相应的到校经费证明,方可正式立项。

六、其他要求

() 请各单位以院系为单位,20221013下班前提交系统。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剌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