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规划】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215


各有关单位:

  2024 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京津冀协同发展“226”重要讲话 10 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走深走实。现将组织申报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属于决策咨询类课题,旨在通过专项课题研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各级各类教育协同发展提供咨询借鉴,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提供科研支撑。课题研究成果以咨政报告为主,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二、专项课题项目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共 30 项。研究课题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要从拟定的 25 项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自主选择申报题目,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课题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列为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十四五专项课题,评审立项结果将另行发布。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给予立项课题不少于 2 万元的配套研究经费,确保课题研究团队按照规定期限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四、专项课题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请各单位于2024530日下班前报送申报人名单。2024614日前将专项课题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Word 格式)报送科技处邮箱kycjh@tmu.edu.cn,学校将根据限额进行校内评审,评审方式另行通知。评审通过后将专项课题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各一份)纸质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五、课题研究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确保专项课题质量。

 


附件1-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2-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3-京津冀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