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 11194


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1年全年。

二、参加人员

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一)必修课共5门,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抗击疫情体现我国制度和价值观优势、当前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量子科技发展趋势、心肺复苏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选修课《公文写作规范》,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网址:http://tmu.benke.chaoxing.com/portal/),使用个人用户名(工资号)登陆后,进入教学空间—我学的课,进行免费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培训学习。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144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32学时,其余为专业培训学习学时。

(二)学时认定

1.必修课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必修课学习,考试通过后取得相应学时证明,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2.选修课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选修课学习后,打印网上截图作为完成学习证明,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3.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学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相关规定认定,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如发现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中缺少公需科目学时或未足额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学时,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