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3-08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医科大学主要职责为高等教育办学,办学宗旨为培养高等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学校业务范围包括学科建设,各类高等教育学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非学历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卫生医疗咨询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本科专业21个,设有19个学院(系),2个教学部。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36人,硕士生导师1046人。

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5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研究所15个,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5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6项。

学校留学生生源来自91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内设26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98126.7万元,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8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263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35594.3万元、事业收入26263.6万元、其他收入10782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9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经费拨款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88.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18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 8551.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98126.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851.5万元。其中:

教育支出科目支出90041.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支出, 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2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市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市级补助资金”等财政专项减少;

科学技术科目支出2522.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540.6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批复各项科研项目经费结转相关支出,增加原因是上年市科委课题立项增多,正常结转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7.3万元,其中3000.7万元用于学校利用财政拨款安排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8.8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中的孤独症康复项目支出。利用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支出在教育支出中反映;

卫生健康支出255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81.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在职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离退休医疗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66.7 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6516.7 万元,服务类1650 万元,工程类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6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99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2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 个,涉及预算金额7851.8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天津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事业

单位的财政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和科研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

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