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台方中文邀请函
2、如出访任务为上级机关(如教育部等)组织,需提供上级机关的批件和任务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3、因会议或者访问出访的申请人需提交行程安排两份(行程安排逐日详细列出,后一天日程需体现“抵达返回”四字,例: 抵达北京后返回天津)
4、台方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5、赴台人员名单(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
6、天津医科大学因公赴港澳台申请表(点击此处前往申请表下载页面)
(1)请用黑色签字笔逐一填写
(2)“出访费用来源”一栏须注明经费来源,经费负责人签字;由邀请方支付的费用无需签字;如出访费用为科研经费,需由学校科研处处长签字,盖科研处的公章。
(3)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 “所在领导主要负责人意见”一栏需由所在院处领导(领导本人的出访申请由其他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5)会议及访问时间不得超过5天(包括往返路程)。
(6)出访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需与人事处先签订合同。
7、处级以上干部需另附组织部的“天津医科大学领导干部请假申请表”,此表由主管校长签字后递交我处。(点击此处前往申请表下载页面)
二、审批流程:
1、材料齐全后,递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内部审核。
2、审核完成后报校长审批。
3、校长审批完成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红头文件,由申请人本人持红头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天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进行立项审批。(天津市教委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16号)
4、市教委批准后,发天津市教委红头文件,由申请人本人取回,并将教委出具的文件与其他相关材料递送至天津市台办审批。(天津市台办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2楼)
5、市台办批准后,出具国台办通知,申请人将通知取回后送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在我校组织部进行政审。
6、政审完成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红头文件进行报批程序,申请人按照立项程序追一报送。
7、国台办批准后,出具赴台批件。申请人持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
2、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
3、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详情请咨询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或登录其网站:http://60.28.61.198/Information/Default.aspx
联系电话:24458825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