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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9-25  浏览次数: 5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一、学校仪器设备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

二、各部门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由主管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三、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

四、仪器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写天津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按有关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五、无价调拨或馈赠仪器设备,可参照当时市场同类或相近设备价格,作价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及建帐手续。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建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使用过程中随时注意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的运转正常。

七、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计量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八、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装、拆卸、外借,如确实需要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处置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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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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