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次数: 360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做好我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办法。

    一、范围与数量

    每年各学院、系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比例应控制在10%(由答辩委员会在全院、系范围内平衡掌握),并在此基础上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二、推荐条件

    1.必须为当年的院系本科优秀毕业设本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2.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计(论文),必须为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3.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与、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5.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必须符合本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在学生完成答辩的基础上,对拟申报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

    2.各院系在每学年7月1日前将拟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学校组织专家对拟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论文的候选论文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四、奖励

    学校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