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考场规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0-23 浏览次数: 4779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必须服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管理。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入场考试,按照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无学生证(或一卡通)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

四、考生入场时,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人员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计算器以外,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不得带入座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等一切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

六、考生收到试卷后,必须首先清点试卷页数以防缺页,并逐页写清专业名称、班级、学号和姓名等要求填写的信息。

七、考生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答卷,字迹必须清楚。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事询问时,必先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监考人员不解释考题,不回答与考试无关的问题,不回答监考人员认为无需回答的问题。

九、考试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考试结束前的5分钟以内,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须静坐原位,等候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试卷。

十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照《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书面向学院(系)申请缓考,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递交的病假证明(除急症外)和申请无效。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处理;学生旷考,而考场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试卷,经核实认定,按替考处理。

十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