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2-20 浏览次数: 1276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校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醒目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室应设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等法定休息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事先培训,考核确认具有相关资质后方可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设备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水、电气安装维修规程,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关闭水源,不用的设备切断电源;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五、有危险品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及技术操作等要有警示标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危险品须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学校仓库,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核对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八、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避免动物对实验人员和场地造成危害。

九、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使室内温度、湿度满足实验要求。

十、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一、实验室要制订紧急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醒目处,要有逃生线路指示图,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危险品被盗、丢失、泄漏、严重污染和超剂量辐照等安全事故,须立即根据情况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必要时应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三、做好贵重仪器设备和化学危险药品的防盗工作。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实验室无人时应随时关锁门窗,实验室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学校保卫处、设备管理处有权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改的实验室,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