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系实验室教学运行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211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特制定实验室运行的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实验室面向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学生和教师开放,满足本专业学生专业课实验课程和本系教师科研的需要。

 第二条 各个学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决定开放实验室的具体时间,做好实验时间安排,避免时间上的冲突。每学期期末各专业教师上报下学期的实验课程计划,以备实验室安排具体工作,如未及时上报,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第三条 开放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按时到岗,要做好工作记录、学生登记和值班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运行期间认真遵守实验室仪器保养维修制度,保证仪器完好,运转正常。实验员做好学生的实验培训、指导工作,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违章操作。大型贵重设备未经管理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凡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室物品属实验教学专用物品,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可随意移位或挪做他用,如有特殊需要须报请系部主任同意。

 第六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喧哗嬉闹。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的年度材料消耗,由本部门在教学经费上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 开放的实验室要做到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