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0-09-18 浏览次数: 1204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公示表

                                                       公示期: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

序号姓名参加工作时间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实际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1李耀文1979年7月352



2董重阳1981年10月3211



3梁玉1984年8月301



4刘培毅1986年5月284



5张瑶纾1982年9月320



6刘庚辰1980年11月3310



7贺书民1979年9月350



8王成钢1981年10月3211



9于丽1983年10月3011



10杜建颖1987年7月272



11马玉清1985年7月292



12张清1989年7月252



13王晶1986年10月2711



14杨昆1989年7月252



15耿思莹1988年8月261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职工档案和参保缴费信息,现对以上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时间的年限以及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7天)。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人事处

电话:022-8333675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