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大学医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9-05-22 浏览次数: 895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大学医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升采购效率,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18号)、《市教委关于规范教委系统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35号)要求,现制定程序如下:

1.大学医院要慎重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采用的,各单位应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邀请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为本单位人员。

2.专业人员论证通过后,须经医院“三重一大”会议事项决策程序审议。

3.大学医院“三重一大”会议事项决策通过后,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专业人员对项目论证所出具的“唯一性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相关信息、采购人员联系方式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未有供应商提出异议的,大学医院应在公示期满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至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说明采购需求、单一来源理由,同时附“唯一性论证意见”、“三重一大” 会议事项决策记录、公示无异议截屏证明、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持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单一来源方式购买国产产品时须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大学医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产品审批单》,由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医政医管处审批;如医院使用专项资金,须财务处审批。以单一来源方式购买进口产品还需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大学医院申请购买进口产品审批工作程序》(津医大资产〔2019〕2号)提供所需材料。

公示期有异议的,大学医院要另聘专家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按照当时政府采购规定选择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按“三重一大”会议事项决策程序重新审议,审议通过后继续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继续公示无异议的,可申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公示有异议的,原则上应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5.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审批文件,由分管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签发;申购单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还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大学医院持学校出具的审批公文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审核,同时学校将申报材料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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