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关于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1 浏览次数: 529


户的单位进行审核等工作。

二、电子商城采购范围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政采电子商城的使用,凡可通过电子商城购买的项目必须通过该平台购买,否则不予报销。电子商城确无库存不能采购的项目,须提供在电子商城搜索后显示无货的截图,打印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用户因个性化需求而显示搜索无货的,除打印截图外,还应提供个性化需求的充分理由,并由经费负责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为控制学校整体采购限额,各单位每月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如超过2万元,须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采购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原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仍需按照学校原政府采购申报流程采购,不允许二级子账户通过电子商城自行购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采购范围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当年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种类须合理合规,符合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三、电子商城采购报账流程

开通子账户后,各单位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电子商城,搜索需采购产品,选定加入购物车后填写配送信息,下单后等待送货,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索取发票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直接到财务处报销。采购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报账时需携带发票及合同(如刷卡附上刷卡小票)完成后续报账事宜。

四、大学医院申请增开子账户审核部门

为规范大学医院申请开设电商平台子账户,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大学医院申请电商平台子账户必须经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上报市教委。大学医院应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增开电商平台子账户的申请,并将此申请连同医院承诺书一并报送至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五、附则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前所发通知中如有与本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医科大学

2017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