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次数: 2399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的思想,增强安全管理意识,重视安全工作,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懂得安全的重要性。

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三、每室应设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

四、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及同位素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暂行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六、实验室环境要求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七、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给他人。双休日、节假日的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八、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整理好实验室用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各种仪器设备盖好防尘罩。

九、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必要时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十—、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的,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医科大学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