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次数: 228

    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而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根据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和各项制度

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和管理制度;

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发展与改革的有关文件;

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有关文件;

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①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帐、卡,使用说明及运行记录;

②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账、登记资料;

③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论证报告、使用记录等;

④实验技术人员关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记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记录;

固定资产报废(损、丢失)审批单;

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和使用管理情况;

3、实验室管理

①实验室学期、年度各项投资计划、投入经费和总结报表等;

②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现有总面积和维修改造情况;

③实验教学任务和完成情况;

④实验项目开设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报告(样本)等。

⑤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情况;

⑥实验技术人员的科研、技术开发、实验技术的研究等方面情况。

⑦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记录

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日志。

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效益统计(包括:年使用机时、对外开放情况等);

有关实验室的其他材料。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各实验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工作档案,实验室主任应定期进行检查。

                                                                     天津医科大学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