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要求和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次数: 1732

一、老师要深刻了解实验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了解各个实验的具体教学要求。明确实验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包括预习、操作、实验报告),严格把关。

二、实验前必须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抽查提问。对未预习的学生,不请允许参加实验,课后酌情补做。

三、教师讲解时,对仪器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到因材施教,应首先让学生认识仪器,了解仪器的基本构造及使用方法,简明扼要讲解实验基本要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时间视实验的难易掌握,不宜讲得太长、太细。在指导实验时,老师要严肃、认真,循循善诱,眼光敏锐,指导及时有效,帮助启发学生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包办代替。要防止重大的事故发生。

四、 学生动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仪器有无损坏、丢失,并填写仪器登记本,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开始实验。

五、 整理数据结果,可在课下进行。原始数据须由教师检查签字,学生才可整理仪器,并在记录本上签字,方可离开实验室。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管理人员通报仪器状况。

六、 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评分应有明确标准,杜绝随意性。重要错误应有批改。个别性错误应向学生当面指出,普遍性错误必须在课上讲解、更正。无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实验报告不予承认。

七、 教师应及时登记成绩,防止漏登、错登现象发生。应督促学生补做实验,不能放任自流,期末算总帐。

八、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熟悉实验内容,操作要领及数据要求。凡新遇到的实验,教师应完成一份正式实验报告。

九、 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不允许扎堆聊天,大声喧哗。除少数补交的实验报告外,不允许在课上看作业。教师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论处。

十、 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不参加中心实验室组织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其他有关实验教学的学术活动。

十一、新教师及首次指导实验的外教研室教师,必须在正式上课以前完成你所负责的实验的实验报告,并交中心实验室审阅。

十二、指导实验出现重大失误,必须认真检查原因,并向中心实验室说明补救办法。

                                                             医学影像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