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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代会

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教代会

第四届

教代会主席:颜久兴

教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飞、于阳、马世坤、王冬梅、王树青、王涎桦、王银松、孔德新、左金梁、左胜锴、田禾、冉瑞雪、乔卫、乔鑫、刘阳平、刘桂友、齐蒙、孙华冰、孙艳华、李荣珊、杨立红、杨金荣、杨晓英、张骏、陈东星、陈勇、陈雄文、周晔、周雯、郑珍、郑超、郝兰芳、段宏泉、侯晅、贺慧宁、骆晖、徐靖源、曹海燕、符敬伟、董林毅、韩贵芳、程先超、谢承志、靳美娜、颜久兴、薛春兰、魏晓鹏



      

 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

第二条  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院教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院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并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院长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可行使下列权利:

1.向院级教代会提交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对本单位的有关工作提出询问。

第九条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2.模范遵守学校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执行党政的有关决议,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参加院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学院教代会每4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第十一条  学院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和本院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院教代会工作,充分发挥院级教代会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院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