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3922


各单位:

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医疗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现将我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校本部和大学医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方式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共5个课程,分别是《全球健康概论》(8学时)、《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6学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16学时)、《临床研究方法》(12学时)、《临床研究统计》(12学时),登录“天津医科大学教师发展平台”(网址: https://tmujsfz.mh.chaoxing.com/) ,使用个人用户名登陆后进入个人空间一教发应用---我的研修,进行免费学习。

三、学习要求

1.必修人员范围:大学医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4学时学习并考试合格。自2023年起,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学时截图和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课程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

2.选修人员范围:校本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学医院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可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完成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附件),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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