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浏览次数:135

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4年全年。

二、参加范围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必修课共4门,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选修课《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网络教学平台”(https://tmujsfz.mh.chaoxing.com/page/740753/show),使用个人用户名(工号)登陆后,进入教学空间—我的研修”,进行免费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培训学习。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144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32学时,其余为专业培训学习学时。

(二)学时认定

1.必修课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必修课学习,考试通过后取得相应学时证明,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2.选修课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选修课学习后,打印网上截图作为完成学习证明,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3.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学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相关规定认定,由所在部门盖章审核。

继续教育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附件1),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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