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联合Mitacs共同选派不超过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实习。根据相关要求,校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组织开展该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中、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24年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五)品学兼优,其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加拿大高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须提供其他英语水平材料(如:CET4、CET6证书),并于派出前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合格要求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限制。
(二)实习期限为3个月。
(三)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 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向留学人员提供2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Mitacs向留学人员提供1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加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选拔办法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申请加拿大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及院系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于2024年9月3日前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推荐人选确定后,被推荐人需按以下程序完成申请:
1.被推荐人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签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被推荐人需于太平洋时间2024年9月18日(周三)13:00前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查询课题列表并完成网上申请。加方咨询电子信箱:helpdesk@mitacs.ca。
3.2024年12月17日前,Mitacs按照其要求和中方提供的被推荐人资格要求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被推荐人进行加方院校和导师匹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匹配成功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相关候选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完成中方申请。
4.获得Mitacs录取通知的学生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1日晚24:00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未通过加方匹配者,无须向中方进行申请。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 “受理机构名称”选择“天津医科大学”。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与Mitacs录取通知一致。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与录取
2025年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计划在2025年暑期派出。
被录取学生派出前需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到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学生按期回国后,需提交研修报告。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报的限制。
学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8333688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张老师 83336915
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