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任务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推出具有理论创新、学术创造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和培育人才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二)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三)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三、课题研究方向

 

  围绕对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有坚实学理支撑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研究方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本次申报不再发布重点条目指南):

 

  (一)关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研究,深化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成就、宝贵经验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等方面,紧密联系实际开展深入研究,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化对中国改革认识论方法论的规律性认识。

 

  (二)关于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聚焦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重点从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创新、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体用”关系和实践价值,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世界文明视野中的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和贡献,文化自信与文化主体性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底蕴,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实践路径,互联网时代文化生产和传播的规律,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等领域,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当前与未来相统一的高度,把思想溯源、理论阐释、学术研究、实践总结贯通起来,深化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科学体系、核心概念、创新观点、战略部署以及原创贡献、鲜明特征、理论品格、实践要求等研究。

 

  (三)关于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聚焦体系化学理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优势,从学术立场、学术标准、学术基础、研究方法、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从整体和局部、宏观和微观、一般和特殊的视角,在深刻把握“两个结合”和“六个必须坚持”中系统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内在逻辑,并将其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运用、发展和贡献,进一步强化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科支撑和学术表达。

 

  (四)关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化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要求研究,深化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的工作要求研究,深化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要求研究,进一步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在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推进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开展前瞻性、针对性、专业性对策研究。

 

  (五)关于深化“四个以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研究。聚焦深入贯彻落实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重要要求,深入挖掘天津历史文化资源,围绕构建河海文化、红色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工商文化、演艺文化、文博文化、休闲文化等天津地域文化形态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打造富有津派特点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开展深入研究,充分展现城市文化特色和精神气质,传承发展城市文化,培育滋养城市文明,进一步彰显天津的现代化新风貌。

 

  (六)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学术热点问题研究。可对照近年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治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闻出版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四、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要熟知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还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自主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0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031日后出生)。

 

  申报以上3种类型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此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10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申报学科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20个一级学科,详见《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学科代码表》(以下简称《学科代码表》),申请人根据自身所在学科专业填报《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主学科申报。申请人既可围绕本项目申报通知中所列研究方向拟定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结合已有相关研究基础自拟题目,二者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力度等方面同样对待。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出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至多同时参与2个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年度项目申请。

 

  (二)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一概不得申报(天津市社科规划委托项目、已结项的其他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除外);符合本次年度项目申报条件,且同时申请本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其他项目的,只能按时间顺序获批1项。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五)不得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六)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国家和其他省部级项目资助字样。

 

  八、项目成果形式

 

  (一)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申报时须至少明确1种成果形式,否则视为无效。成果形式与内容须符合项目申请书的设计方案,且成果内容应与成果名称一致。填写2种及以上成果形式的,须同时分别满足各类成果结项要求。

 

  (二)立项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算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完成时限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三)成果(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发表时,须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成果出版时,须在封面、扉页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并在前言或后记写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成果呈报有关部门时,须标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或标注多个项目信息的,不能作为该项目成果申请鉴定。

 

  九、工作纪律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十、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从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tjskw.org.cn)下载,包括《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学科代码表》,以及《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和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3 份,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课题论证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每份字数不超过5000字。

 

3.各单位须填写《汇总表》,须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录入。


4.各单位于20241021日前,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jh@tmu.edu.cn,纸质版材料待校内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提交。


附件1.《申请书》.doc

附件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3.《学科代码表》.doc

附件4.《一般和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