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截止到202412月31日前补充到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

大学医院中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且近3年内连续从事学校教学计划内临床教学工作的医生,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师德表现

申请人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以及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申请人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普通话可免测,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精神,鼓励可免测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1)申请人可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精神,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再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4.申请人应通过年度教学考核的方式达到教学能力考核要求最近一次教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申请人应在近3年内,从事本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一学期内课时不少于30学时。大学医院中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医生,应在近3年内连续从事医学类高校教学计划内的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临床教学工作,并经校教学考核合格。

三、认定程序和须提交的材料

为方便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学校统一部署、个人网上报名、学校网上确认后统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认定申请,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完成报名后,申请人还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修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的补充和修改。一名教师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在提交申请时,任教学科应选择与现岗任教学科相符的具体学科。

2.校内公示。学校通过校园网对教师申请信息加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现岗位、聘用类型、拟申请任教学科、认定条件审核情况等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格认定。市教委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二)须提交的材料

1.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居民可通过所在学校联系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教师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普通话免测条件的教师,须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等免测依据材料复印件。

4.《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由本人填写,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承诺部分需申请人签字、教学情况一栏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教学主管部门印章)。

6.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7.体现申请人聘用在教师岗位的聘用合同或经市人社局备案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部门印章。各单位应对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人名册上加盖单位公章。

教师应准确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四、认定材料报送安排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个人网上申请、学校网上确认后统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报送时间

11月6日9:00—11月13日16:00申请人网上申报;

1114日报送纸质材料。

(二)报送地点

网上申请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学校人事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336739 

、工作要求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材料提交,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材料.zip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