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开具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4-04-17 浏览次数: 717

说明:毕业证书丢失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开具毕业证明;学位证书丢失只能开具学位证明。

 

申请者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者携带: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委托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科核查申请者学历、学位情况

毕业证书丢失

学位证书丢失

【开具毕业证明】

教务科根据核查情况,开具毕业证明

【补办毕业证明书】

申请者携学校开具的毕业证书丢失证明,到指定报社登报挂失,待报纸发行后,持发行的报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及制证工本费20到教务科办理补办毕业证明书

【开具学位证明】

教务科根据核查情况,开具学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