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校生
学生本人到所属院系学生办公室填写《学生处理用表》
院系辅导员审核《学生处理用表》,签字加盖学办公章;若毕业班学生办理《应届毕业生证明》,由院系开具并加盖院系公章
学生携带学生证及《学生处理用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复印高考录取名册】
教务科审核材料,复印录取名册
【办理在校生证明】
到行政楼三楼学生处办理
【办理应届毕业生证明】
同时携带《应届毕业生证明》,教务科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2. 已毕业学生
申请者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者携带: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委托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科核查申请者材料
教务科根据核查情况,办理复印录取名册
【开具毕业证明】
教务科根据核查情况,开具毕业证明
【开具学位证明】
教务科根据核查情况,开具学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