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下订单流程
1、申请采购部门向账户管理员提交电子版《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单(政采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申报单》)
2、账户管理员根据《申报单》上所列物品,确认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上产品数量是否充足、单价是否有变动。
3、账户管理员确认产品数量充足、单价无变动时,通知申请采购部门提交相关领导签字确认过的纸质版《申报单》。
4、账户管理员向需求方确认付款方式,货到付款、转账支付、支票支付三选一(货到付款只支持公务卡结算,不允许现金结算;支票支付只支持同一家电商采购800元以上货款结算)。
5、确认付款方式后,账户管理员在网上商城下订单。
6、若电子版《申报单》上所列物品数量不足,或某样物品单价有变动,则要求申请采购部门修改并重新提交更新过的《申报单》,由账户管理员重新确认。
注意事项:
1、发票及合同取得方式:
下订单后,供应商在货品送达后的五到七个工作日内用邮寄的方式寄送发票和合同,寄送到《申报单》中的收货地址,由收货人接收。
2、合同信息备案:
账户管理员要对供应商寄送的合同进行确认,确保单批次采购各家电商合同编号、金额、供应商名称与《申报单》明细项目一一对应后,加盖各部门公章,将合同信息进行登记,同时留存一份合同备案。
3、退换货处理:
退换货时,由申请采购部门直接联系在线客服(政采电子商城网页右下方“在线客服”选项),如存在退货情况,需向账户管理员说明,并由需求方直接与供货方联系确认发票及合同金额与《申报单》是否一致。如出现因供应商无法出具新合同而导致合同金额与《申报单》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退换货原因等具体情况的相关说明交与账户管理员,该说明报账时需提供给财务处。
4、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各采购部门需将《申报单》复印件、发票和加盖部门印章的合同报送至行政楼107财务处,经负责老师审核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申报单》金额一致后,加盖政府采购合同专用章,再行报账。
5、报账所需材料:
《申报单》复印件、发票、合同(加盖部门印章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章)、刷卡小票(公务卡结算)、退换货情况说明(有退换货情况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