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天津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医疗科研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医研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教医研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教代会涉及教学、医疗、科研的各项工作事务。
(一)负责学校在教学、医疗、科研重大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意见征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要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医疗、科研工作重大事项的议案;
(三)监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教学、医疗、科研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
(四)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医疗和科研会议,参与学校有关教学医疗科研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持同学校教学、医疗、科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有关的教学医疗科研活动。
第四条 教医研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条 教医研委员会要建立与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教学、科研、医政等职能部门以及大学医院等单位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交流、座谈等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