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3 浏览次数: 11
序号姓名参加工作时间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实际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1白虹1983年12月309







2蔡莉娟1993年8月211







3梁立夫1988年7月262







4马骏1985年7月292







5齐秀英1988年8月261







6王万胜1982年12月319







7魏亚栋1987年11月2610







8杨西林1983年8月283210



9于洪叶1988年9月260







10周晔1988年7月262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职工档案和参保缴费信息,现对以上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时间以及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7天)。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人事处

电话:022-833367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