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医科大学2023级药学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及要求,我院按照“自愿申请,志愿优先、遵循成绩”的原则实施专业分流,现将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8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
联系邮箱:yxyjx@tmu.edu.cn
电话:022-83336658,022-83336661
药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结果公示.pdf
药学院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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