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1-08 浏览次数: 1130

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有关工作规划和制度,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决定重大问题等。学校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1次。

(二)公开方式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tmu.edu.cn/inf/予以公开,同时利用学校门户网站、办公网、信息公开网、新闻网以及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网站;学校校报、会议纪要、简报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校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校内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校领导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教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重要会议;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学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行政楼211

邮政编码:3000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22-83336135

传真号码:022-83336890

电子邮件:xxgk@tmu.edu.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应填写《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等形式提交申请。申请表可向学校校长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

http://www.tmu.edu.cn/inf/590/list.htm

申请人原则上不能通过电话方式申请,但可以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的处理

1.答复期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

2.处理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4)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经告知逾期仍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收费标准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收取其他费用。

学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后,学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电话:022-8333615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电子邮箱:jiguanjiwei@tmu.edu.cn

 

天津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