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业年报、季报统计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245

 
      该统计工作包括任务布置、数据收集审核、数据录入、数据上报和数据存档。
      一、任务布置
      每年一月会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具体时间安排为校本部及六所大学医院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员传达、布置该年度报表制度及要求。年报为在本年2月(具体时间要求根据教委安排)上报本单位上个年度的三张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社会服务业单位能源表。季报为在本年的3、6、9、12月的10日前上报本单位1-2、1-5、1-8、1-11月的两张报表: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社会服务业单位能源表。
      二、数据收集审核
      各相关单位责成有关门完成数据的收集、审核并生成报表,报表需有主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盖章方可上报到校长办公室。
      三、数据录入
      校长办公室接到数据后需在统计数据平台上对每个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录入。
      四、数据上报
      数据录入完成后需用平台自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必须在既无逻辑性错误又无常识性错误的情况下方可上报。上报内容为电子数据及纸质表格各一份,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五、数据存档
      各部门签字、盖章报送的纸质版材料由校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