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1-13 浏览次数: 510

 
      为保持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及机关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稳定和良好的信访秩序,更好地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信访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校领导负全责。其他校领导按职权范围负责。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受理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其他机关部处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各大学医院、院系及全校所有处级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信访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全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信访条例》和上级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协调全校信访工作,受理关系学校发展、稳定的信访事项,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 
      3.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4.向各单位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了解掌握信访工作的情况;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催办。
      5.做好矛盾排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信息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
      6.分析研究学校信访工作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分析校情民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重要情况,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务。
      7.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总结信访工作经验。
      (二)各大学医院、院系及全校各处级单位、机关各部处信访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事项和学校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准确提供本单位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信访工作的新举措。
      3.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处理来信 
      办公室接到群众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下同)或校领导交办的信件后,要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的程序认真办理。
      1.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后应及时认真地阅信。
      2.登记。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来信来访登记表》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
      3.处理。一般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负责领导办理;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对转办来信填写《天津医科大学信访转办单》。事关全局的重要来信,办公室负责领导签批后,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呈请有关主管校领导批示。
      4.回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办公室或信访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回复信访处理结果。
      5.归档。将来信原始材料及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接待来访
      对来访人员办公室要热情接待,按登记→接待→处理→回访的程序办理。
      1.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2.接待。接待人员与来访者直接交谈,听取陈述,询问情况,解答政策,并做好思想工作。在接待交谈中要了解清楚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并对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明辨是非,简明扼要地记录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3.处理。一般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负责领导办理;根据来访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对转办来访填写《天津医科大学信访转办单》。事关全局的重要、紧急来访,办公室负责领导签批后,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呈请有关主管校领导批示。
      4.回访。办公室或信访承办单位通过对来访者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巩固成果。
      5.归档。将来访记录材料及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信访事项一般由责任归属部门(单位)受理,如有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学校可以直接受理。
      受理来信来访的责任部门(单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退回原交办部门,并说明情况。
      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单位)向办公室申请予以协调、指定主要受理部门(单位)。
      五、信访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制。依据《信访条例》和本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努力控制越级信访,信访工作的情况列入各级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或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提高按期结办率。处理好初信初访,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归属部门(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批示要求,按期办理完毕。遇有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要求期限。
      (三)注重信访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信访工作中,要高度负责,热情耐心;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四)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履行信访人义务、甚至扰乱学校(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信访人,学校(医院)保卫部门要依法配合信访接待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