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3-11-25 浏览次数: 597

 

    会议室是学校召开会议、举办学术报告和接待访客的专用场所,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确保会议室的使用规范有序,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会议室基本情况
会议室名称
容纳人数
主要用途
投影仪
小报告厅
60人
中小型会议
中报告厅
70人
中小型会议
大报告厅
256人
大中型会议
贵宾一室
18人
小型会议
贵宾三室
27人
小型会议
多功能厅
440人
大型会议
隆德厅
460人
大型学术报告会、大型会议
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
60人
中小型会议
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4人
行政楼二楼贵宾室
9人
接待重要来宾
      二、学校会议室使用申请程序
  各院、系、部、所、馆、中心、机关各部处,各社团、协会等组织使用会议室须向校长办公室申请。
  (一)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预约(大型会议提前两周,一般会议提前1周),申请会议室的时间原则上是在一个月内将要召开的会议,超过一个月不予登记。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联系部门负责。
三、学校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的使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召开各种会议时,需提前与校长办公室联系,便于校长办公室及时协调。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议室的使用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会议室仅供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大、中、小型会议、讲座、报告、学生活动等使用,原则上不用于一般性上课和对外租借等活动。
  (四)会议室使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全校性会议优先安排;部门之间会议安排存在冲突,遵循“先到优先”的原则,即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
  (五)每周在各会议室安排会议时,原则上以学校日程安排的会议通知为准,如需要临时调用会议室的,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包括双休日)。
  (六)凡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会议室使用登记手续。校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统一安排。
  (七)会议室使用经登记备案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的时间和用途。如确需更改,须提前三天与校长办公室联系,以保证会议室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八)会议室内禁止吸烟,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清理会场。
  (九)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
  (十)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
  (十一)会后,校长办公室派人对会议室内设施进行检查。会议室内设施若发生损坏,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二)大型学生活动需由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确认会议室使用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其安全预案并盖章后,报校长办公室安排会议室。
  (十三)使用单位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保证活动进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各类学生活动进行过程中,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四)使用单位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应提前到校长办公室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使用单位应如实向校长办公室说明会议内容,如遇实际使用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校长办公室有权终止该会议室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