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3-11-06 浏览次数: 253

 
      收文指收进外部送达学校的公务文书和材料,包括上级文件、信函、内部刊物、资料及其他文字材料。天津医科大学接收的各种文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签收
      校长办公室在收到公文后,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
      校长办公室对公文的名称、来文机关、密级等主要信息进行详细记载。
      三、承办
      校长办公室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根据文件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办理程序。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制作公文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由主管校领导确定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传阅
      校长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的内容分类交校领导传阅或作出批示并及时送传有关部门阅知或承办。校长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五、催办
      校长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六、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校内任何机关或单位收到上级正式公文,或外出开会带回正式公文,必须送校长办公室登记办理,不得直接签批或传阅。文件阅后退回校长办公室,不得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