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评定须知

发布时间: 2024-07-10  浏览次数: 48

1.家属根据《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智力类)携带资料到街乡镇或区县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家属登录津医保选择天津市安定医院鉴定科进行网上预约挂号,按照挂号时间到我院进行鉴定。

3.鉴定当日需有家属陪同患者来院,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陪同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所有病历资料复印件,如原有智力残疾证请携带。

附: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智力类)

致残类型

致残原因

需提供资料

申请条件

 

 

 

先天性

遗传(脑瘫)、先天异常(3岁以内高热惊厥)或发育障碍。如先天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胎儿和新生儿窒息、早产、低体重或过期产、发育畸形、营养不良、产伤等

1学历在小学及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启智学校(特教学校)毕业并取得学历的,申请残疾评定学历水平可高于小学,但需提供启智学校(特教学校)毕业证书。

3.1岁以上方可申请。

 

疾病性

由于疾病引起的智力受损导致的智力残疾。如感染性脑疾病、脑血管病、惊厥性疾病等

1.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一年以上不间断门诊治疗病历。
2.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3.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1.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2.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手术患者手术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外伤性

由于脑外伤、脑手术等造成的智力受损导致智力残疾。

中毒性

因摄入有害物质,导致智力残疾

 

退行性

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引起的老年痴呆导致的智力残疾。如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等

注:   1.申请同一类别的残疾重新评定,需在取得残疾人证一年以后方可再次提出,并需提供新的就诊病历资料。
    2.申请人提供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病案室等的红色印章。
    3.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病情的,评定医师可要求申请人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
    4.除先天类申请人外,其他类型申请人在申请残疾评定时,原则上都需提供相应病历资料。

评定时间:

智力残疾:周一(除法定节假日外)0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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