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2020年度社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8 浏览次数: 19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社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确定

由市教委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向市级党政部门和社科研究人员广泛征集研究选题,经市教委领导同意,确定2020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责任。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

3.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重大项目不搞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同内容的课题。

三、结项要求

1.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论文、编写的专家建议等成果必须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号”。

2.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除在高端杂志(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成果在《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天津政务参考》、《社科界咨政要报》等市级内刊发表;

2)研究成果转化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并出具采纳证明。

3.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为政策法规文件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要求

1.2020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佐证材料1份单独胶装。

2.2020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

3.请各院系于1023日前将申请书和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kycjh@tmu.edu.cn。纸质材料面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20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2019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