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0-23 浏览次数: 3789

一、监考人员必须遵照本职责规定和《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考场规则(修订)》,认真做好学生考试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系)的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系)的教师组成。每个考场内,设主考人员一名,监考人员若干名(一般每15~20名考生设1名监考人员)。主考人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在主考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监考工作。

三、学系(教研室)要指定专人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试卷,并妥善存放,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开封和泄露。

四、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考前由主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告全体同学书》,并在黑板上书写《天津医科大学监考流程》中的板书内容。

五、要求学生将书包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笔袋、眼镜盒、水杯、手表等)放在指定位置,课桌上只允许保留证件与必备的文具。特别提醒考生不能随身携带手机及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开卷考试的课程,应明确告知学生可以带入考场使用的物品和资料,特别要明确是否可以使用电子设备。

六、监考人员按规定当场启封试卷,核对数目并分发试卷;多余空白试卷交由主考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转交有关学系(教研室)主任处理。

七、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于开考后认真核验考生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30分钟时准确地统计考场内参考学生人数并与实际发出试卷份数核对无误。

八、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均不得向考生解释考题。属于考题和试题印刷、装订方面的错误,经有关学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可由主考人员向考生说明、更正。错发的试卷或发出的缺页、重页试卷应予以更正。

九、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关闭手机,在各自负责的监考范围内认真巡视,站立监考,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聊天、使用手机、擅离职守等。

十、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要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凡在考场内违反考纪的考生,要当场制止并收好作弊物证,同时要求考生在试卷背面如实书写作弊情况(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作弊方式等内容),学生本人签字、监考员签字。监考员如实填写《监考记录》,由学院(系)上报学生处及教务处。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学生处及教务处。

十一、距离考试结束10分钟时,主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掌握考试时间。一经宣布考试结束,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立即命令考生停止答卷,并由监考人员依次收回试卷。主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严禁学生将试卷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原地即时清查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由主考人员填写《监考记录》。考生的试卷由主考人员按考试班级封装,并在规定封皮上签字、注明日期和试卷份数,连同《监考记录》一并转交学系(教研室)主任。在监考人员核对试卷份数时,在场考生应在原位安静等候。若发现回收试卷份数与参考人数不符时,主考人员应立即组织监考人员在场内与考生进行核对,并报告教务处及时处理。在场考生只有在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