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考
 
 
当前位置:首页  高自考
高自考

1、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自学考试的各项政策、法规,切实履行主教院校的职责。

2、开展对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3、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命题和题库建设,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教学管理体系建设。

  

办公地点:广东路校区8号楼 208室

联系电话:  8333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