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
 

 

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大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津医大政发〔2022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及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元为纲,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以能晋升”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创新价值、能力和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职称制度,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公平竞争机制。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一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坚持全程公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等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以《天津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聘任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聘任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作为聘任条件。

    (二)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分别以《天津医科大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任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实验技术系列聘任条件(试行)》和《天津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系列聘任条件(试行)》作为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或大学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制定并公布职务岗位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职务岗位数量、职责、任职条件,确定并公布当年拟聘岗位数量信息。其中,高级职务岗位应向创新团队、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及学校重要骨干学科倾斜。

(二)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

学系(科室)等基层单位须由学系(科室)主任组织教授、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方可上报学院(系)、大学医院

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推荐会,学院(系)在召开推荐会前应进行不少于3天的预公示。推荐会通过答辩述职,按核定数额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推荐。推荐会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等,无异议的方可进行后续程序。推荐过程等材料须妥善留存,相关人员签字留痕。     

(三)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人选采取审阅材料、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议,核定数额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同意票数达到评议组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推荐人选,方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学校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任人选。会议须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方可作为拟聘任人选向校聘任委员会提交。

(六)校聘任委员会审定

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按公布的岗位数额,审核确定聘任人选。

(七)学校公示聘任人选。公示期7天。

(八)聘任。

(九)备案。聘任结果在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背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务聘任。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对于绿色通道申报职务、博士聘任讲师、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通过1年内取得。大学医院的讲师晋升副教授后,2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破格竞聘工作,原则上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开展。申请破格竞聘人员,应具备现岗位职务3年以上。

(五)重新申报人员须在上次评审被否决之后,在本岗工作1年以上,水平确有提高,须提供上次评审否决之后的新业绩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六)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可不受来津时间、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等,直接聘任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按现岗位要求考核合格,且达到同级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可平级聘任相应职务。平级聘任1年以上,符合聘任高一层级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聘任高一层级职务。其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成果等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八)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九)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底,教学工作量及科研业绩成果计算截止到20229月底。

(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竞聘,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为担任相应中级职务年限。

(十一)为确保工作质量,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我校聘任工作采取全程公示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结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处理工作。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单位应进行核查。未经公示或经核实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通过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由校聘任委员会审定的聘任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公示。

(十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翻译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根据天津市相应评审委员会时间安排组织申报。由所在部门组织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后向校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经校聘任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委会。通过评审人员由校聘任委员会审定后聘任。

(十三)大学医院已取得讲师职务人员,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符合上一层级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上一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五、聘任工作纪律

(一)校聘任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成员,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公道正派,严格保守聘任工作秘密。

(二)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校聘任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四)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收受应聘人员贿赂、干扰聘任工作的校聘任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院(系)、大学医院推荐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将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六)学校教师等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六、争议与处理

(一)在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持异议的教职工有权向本单位或校聘任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任何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匿名举报)。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须以事实为依据,如经查实属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一个月内,对申诉人作出答复,告知处理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聘任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积极稳妥。在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

(三)严格监督。规范聘任程序、严明各项纪律,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2022评审聘任工作和报送材料时间进度安排

2.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

4.教师综合贡献考评表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6.申请聘任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7.天津医科大学___年报评名册

8.单位推荐情况表(大学医院)  8.单位推荐情况表(学院)

9.推荐结果公示文稿模板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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