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8 浏览次数: 116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院系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②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学生的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①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②学生实践性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实践活动。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学院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院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开学初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2、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3、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报主管部门处理。
四、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学生向院系教学实验中心提交实验申请,提交完整的实验计划、方案。
2、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 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