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2-13 浏览次数: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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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3-1)。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教委。

财务处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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