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国家外事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外事动态,结合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外事工作规划,为学校外事相关决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外事工作指示和要求。
(二)执行学校外事工作相关规定,注重同其他部门的外事工作联动。
(三)建立和发展同国外、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加强高质量、实质性、多样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外事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学校主请、院系或大学医院邀请、顺访的国(境)外人士的外事接待事宜,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进行短期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短期外籍专家来校讲学、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
(五)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及赴台相关手续,负责相关人员的行前外事政策、纪律教育。
(六)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学校要求和各院系、大学医院的申请,主办、承办、协办各类国际会议。
(七)根据《天津医科大学聘任外籍专家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外籍专家的聘任和管理;与人事处联动,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及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邀请外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八)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授予境外教授名誉学衔的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境外教授名誉学衔的授予及管理工作。
(九)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负责开发和管理各类长、短期学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负责开发和管理教职工赴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包括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以科研经费为来源的教职工出国(境)项目和其他类型教职工出国(境)项目等;
(十)根据各院系、大学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并在项目(机构)正式运行后提供必要的 管理、协助和支持。
(十一)根据《天津医科大学外事工作备案条例(试行》,负责外事相关工作的备案。
(十二)建立和管理海外校友会,组织校友活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为学校发展服务。
(十三)制定并监督执行长、短期来华留学生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