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05 浏览次数: 942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医大教务〔201749号)、《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医大教务〔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护理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护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及拟接收转入计划;组织拟转入学生咨询与报名;负责转入学生资格初审、组织转专业考核及成绩计算;负责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转入本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管理等工作。

二、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非高考改革省市仅接收高考理科考生,高考改革省市仅接收高考考试科目满足护理学专业当年同生源地选考科目及要求的考生。

2.入学后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生理无残疾、心理测评无异常;

4.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注:建议身高≥160cm

(二)转入计划

护理学专业:计划接收5人。

(三)遴选办法

1.转专业资格初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可参加转专业考核。

2.转专业考核

1)考核形式:综合能力面试。

2)考核对象: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者。

3)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3.录取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加权学分成绩(必修课程)占 50%CET4 20%、面试占 30%,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执行。

三、其他

1.转专业学生在当学期继续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但如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补考及缓考通过无效)取消转专业资格,其空留计划按照转专业遴选的最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本方案从2022级学生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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