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物品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2-20 浏览次数: 369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耐用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浪费和流失,做到物尽其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物品的范围

凡购置、捐赠、调拨、自制等各种渠道来源,单价在200元及以上至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各种物品,均属低值、耐用物品管理范畴。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计算器、电扇、工具、量具、家具、标本模型等等。

 二、低值、耐用物品的管理

1、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在设备处的指导下,自行建立“低值耐用物品分户账”。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粘贴标签(设备处统一印发),并负责低值耐用物品的日常管理。

2、必须建立严格的低值、耐用物品管理责任制。对低值耐用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借用、报废、报损、调拨、捐赠等要有专人负责,参照“天津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各种手续。

3、定期对低值、耐用物品进行检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4、每年110日前应向设备处报送 “低值耐用物品统计表”。设备处根据“低值耐用物品分户账”,对帐、物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建帐,账目不实,或账物不符的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做的好的部门提出表扬。

5、低值、耐用物品的报废、报损,依照《仪器设备报废(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