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系教具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765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使用教具,保证教具的借还流通条理化,以便于更有效地为本专业教学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具室为我系教学实验室,教具是为教学服务的工具,除进行教学活动外,非教学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予借出,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条 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应上报下学期教具使用计划,并在开课前一天及时通知教具室,以便实验人员做好课前教具准备;如未上报,耽误上课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课前实验人员必须辅助任课教师对所用的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操作,以保证实验课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 教具借实行登记制,教具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教具室对全部教具进行编号注册,借用和归还必须对所借教具逐一登记。登记內容包括:教具名称\编号\数量\借用教师\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备注等。

 第五条 上课时时要爱护教具,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归还,实验员验收时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损坏、丢失者,均应追究任课教师责任按价赔偿。

 第六条 原则上借用教具应当日归还以便流动。不允许拖延归还和积压教具,特别是在教具密集需求时期。教具室一般情况下不作借用数量规定,但在教具密集需求时期则在平衡平均的原则下对借用教具做一定的节制。

 第七条 每学期末由实验室负责人协同实验员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向系部领导做书面报告。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和长期使用不上的陈旧仪器应下架妥善保存。对报废的仪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从固定资产帐中注销,并备案。

 第八条 教学仪器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并装订成册。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教学仪器要经常保养及时维修,保持清洁。要注意防尘、防锈、防潮、防震和防磁。不准随意拆卸仪器零部件挪作他用,保持教学仪器整洁与完好。

 第九条 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