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系设备购置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79


 仪器设备是学校在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中的主要技术装备,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学校设备投资效益、减少浪费、规范设备购置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请购设备的范围

1. 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需建国有资产账的各类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装置、行政办公设备、生活服务设备、车辆等。

2. 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800元以下,能够独立长期使用的各类小型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器具、办公用品等。

3. 500元以下,可以由体育部自行经费解决。

第二条 设备请购与审批

1.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购置设备,事先都要办理请购手续。

2. 使用基建设备费购置设备,按批准的设备计划执行。设备计划变更,需经学校计划部门审定核准。超出设备计划外的资金,提出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

3. 一般设备的请购,需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的设备请购单,履行规定的各级审批手续,并在请购前,由计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设备技术论证。

4. 单机价格或系统装置金额巨大的设备,购买时需按学校设备科的相关规定签订购货合同;由设备科对厂家、规格、价格、技术指标和配置等审核认定,加盖学校设备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各单位自行签定未经审核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学校不予付款,也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三条 设备采购

1. 设备采购工作应坚持“供管结合,服务为本”的宗旨,努力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供应主渠道的作用。

2. 设备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需要购买的设备应对其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售后服务等详细了解,认真研究、比较;克服购买设备的盲目性,减少购置资金不必要的浪费。

3. 使用基建设备费,行政事业费购置一般设备,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参与购买,或接受委托自行采购。

4. 单台或批量资金巨大的设备,应采取招标方式购买。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专家共同参与评标,并与中标供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严格按合同执行采购。

第四条 购置设备的验收与建账

1.凡使用学校经费购置的设备,都必须先验收、建设备管理帐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并建资产管理帐。

2. 购买设备的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采购及用户共同参与;

3. 验收时如发现设备损坏或与请购要求不符等情况,由采购单位负责交涉、调换、索赔等事宜。

4.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时还需进行设备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