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系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76


 第一条 每学期结课后,各部门应全面清点、整理、维修器材与设备,核对设备帐卡,并书面报告清整情况。

 第二条 器材、设备应分类放置整齐、安全、便于使用,贵重和小型及常用的设备应有“医大康复系”标志。

 第三条 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使用方法与要求以及维修的知识与技能,坚持经常检查和维修设备,努力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漏、防浸泡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若因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和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器材或设备损失、报废、丢失、调换时其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中心视其具体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设备租借制度,若因不执行器材、设备租赁制度造成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七条 部门负责设备、器材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器材、设备管理实行帐、物分离、即办公室负责账目管理,各部门负责物的管理。另外,办公室负责器材、设备的管理干部,应在中心主管主任领导下,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器材、设备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并具体负责对设备报废、损坏、调换和违反设备管理条例的事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