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594


 根据学校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及财务报销制度,凡是使用学校经费(其中包括:基建设备费,行政事业费,科研费,专项经费及其它经费)购入的仪器、设备,需要先经过验收后,方可入账、报销。为此,对设备的验收内容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验收内容:

  1. 市场购入的设备或厂家订购的设备;该设备的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2. 研制组装的设备或委托加工的设备,在验收时,应出具全套设备的明细、委托加工合同、全套设计图纸,组装完成后的技术验收证明文件等;

  3. 购买或研制设备的发票。

  4. 科研合同中的甲方设备,在出示相关文件后,只验收设备,开验收单,不建设备资产账。

二.验收归档:

  1.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时,应该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请派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负责收集设备资料,完成归档工作。

  2. 所有设备的档案或相关资料,本专业应保留复印件或原稿并妥善保存。

三.验收手续

  1. 填写设备卡片,领取设备标签。固定资产一件一卡,保管品一类一卡,在卡片的管理人处签字后生效;

  2. 设备科填写验收单,用户应分别在采购、验收处签字,采购与验收不能为同一人,学生不能办理设备验收手续;

  3. 用户持发票、验收单去资产科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4. 学校统购的设备,由设备科办理各项验收手续,用户需在设备卡片的管理人处签字后,即可领用。

  5. 所有仪器设备验收时使用人及相关专业人士应到场参与仪器设备的演示及验收工作。

  6.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设备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